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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肉品只要煮到「內部溫度」達 攝氏74度(華氏165度),就很安全、可以食用。
如果要確保肉品真的煮熟、安全,最好是用「食品溫度計」檢查肉品「內部溫度」。
如果是烹煮全雞、火雞,必須檢查雞腿、雞翅最裡面溫度,以及雞胸肉最厚部位溫度。只要食品溫度計測到溫度達攝氏74度(華氏165度)以上,就算肉的顏色為粉紅色,也可以安全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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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般而言,食品加熱溫度需 超過70℃,細菌才易被消滅。
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在攝氏75℃度,加熱超過1分鐘,即可殺死。
禽肉 加熱到「食品中心溫度」74℃以上,可殺死 沙門氏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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