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 2007.01.02 工商時報
地震險如何保才有保障

這次屏東大地震被震倒的家具店或因地震引起大火燒毀的大賣場,不是沒有投保住宅地震險,就是投保商業火險卻沒有附加地震險,讓人因此因地震引發的大火,造成房屋全損而無法獲得任何理賠,台灣處於地震帶,與其祈禱老天憐憫,不如投保地震險,許大家有一個較無慮的未來。

保火險自動加保地震基本險

其實,政府自九二一大地震後便著手規劃將地震險納入投保機制。

所以針對住宅部份,消費者只要購買「建築物」的住宅火險,就會自動納入保額一百二十萬元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險費一年不到一千五百元(一千四百五十九元),可以讓地震發生後,房屋無法居住時(如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或者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等)最高可提供十八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地震基本險/房屋須全損才賠

不過,若只承保「地震基本險」要達到理賠必須達到房屋「全損」時才可,也就是說,因地震所造成建築物損失須經政府機關或專門之建築、結構或土木技師公會出具證明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補強費用或重建費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擴大地震保險/部份損失即賠

但實際上,地震最常發生的反而是「部份損失」,消費者若要此部份財務補償,就必須自行向產險公司購買所謂的「擴大地震保險」。

由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最高限定額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以不足的部份仍需由消費者自行購買。所以,目前有產險業者推出地震超額保單,來填補超過一百二十萬元的建築物地震全損保障,讓民眾的保障不致斷層。

依現行作業規定,「擴大地震保險」必須是消費者已購買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後,才可購買該附加保險

「擴大地震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以住宅火險保額的百分之八十為原則,也就是另外的百分之二十要由被保險人自保,以避免小額房屋損毀還要浪費時間鑑定理賠等無效率之社會成本。還有,連續七十二小時內發生大小不同的地震或餘震,只視為同一次事故辦理,最高以賠償一個保險金額為限。
(資料提供:中華保險服務協會,黃惠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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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險應保多少 ?

銀行要求火險保額通常依貸款金額,包含「土地」及「房屋」二部份價值。但是土地是不會因為火災而消失,所以火險保額只需依「建物」金額投保即可,因此過去經常可見民眾出現超額投保的情形。所以無論自己投保或因貸款需要而投保火險,都應仔細估算,才不至於多繳保費

另外,火險屬「不定值保險」,也就是在投保時不去計算房子的實際價值,等萬一發生火災再來計算,所以就會有足額、低額與超額投保的問題產生,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仔細計算保額並足額投保。

現行住宅火險建築物係採「重置成本」基礎,只要投保金額達重置成本60% (因折舊)就算足額投保。動產則應以重新購置所須之價格扣除折舊後的價值計算。 至於如何計算住宅建築物本體保額 ? 可參考產險公會所製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表」。

舉例:
我的全新房子是500萬元買的,為何只需投保300 萬元?

原因:
因為火災保險建築物(房屋及裝修)以建築物造價投保即可。一般房子的實際造價比市價低很多,雖然市價買賣500萬元,但是造價只需 300萬元即可,因此投保 300萬元即可。
(如果是買舊房子,還需要再扣掉折舊後投保,保額更低。)

現行住宅火險保費相當便宜,每100萬保額僅約500元,再加上120萬的強制地震險1459 元,一年保險費也才約2000元。

以往由於動產保障常被忽略,因此新制住宅火險已自動納入,保額為建物保額的30% ,最高50萬。消費者如果認為不足,還可以另外加保。

現行住宅火險還提供清除費用及臨時住宿費用等。其中臨時住宿費用給付金額為每日3千元,最高60天,但僅針對投保「建築物」才適用。
(部分摘錄自 蘇黎世產險商業保險部經理 徐玉珍 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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